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学生退学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等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上报退学申请、学生处进行退学学生名单审核、学校院办会审议通过,决定对王传军等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对上述退学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7日——6月17日。
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根据《重庆三峡职业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在申诉期间内,退学决定依然生效。如在公告时间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退学决定已送达。
附件: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退学处理名单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