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党委、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学工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大学生工作的指示、决定等,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工作目标。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及修订。负责全校学生工作的布置、协调、检查、总结及考核。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施对各院(系)学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学生信息工作和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向,了解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探索适合我院学生工作的方法和模式。

    4.负责学生军训工作,新生入学教育、体检和学生保险工作。

    5.负责主持全校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负责全校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负责学校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6.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成立并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7.负责宿舍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指导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工作和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学生干部的考评工作。

    8.负责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的衔接和管理,抓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

    9.负责对学生基本情况、档案、证件等管理工作。

    10.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组织学校层面的辅导员培训。

    11.协助人事处核定学生管理人员的编制,检查各院(系)学生工作人员编制执行情况,参与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协助做好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12.配合安全处负责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理工作。牵头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并留存处理档案备查。负责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13.主管全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负责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形成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长,按《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学生管理规定》的权限审定。协调跨系的学生违纪行为调查、处理,会同相关系起草建议处理意见,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或院办会议决议,负责修订、印发处理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14.接待和处理有关学生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15.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安排布置升旗活动。

    16.负责学生证发放、办理。负责牵头办理学生离校手续,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学生就业观念教育和毕业生的教育工作。

    17.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团委、学生会开展校园文化、科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18.完成学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1.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生资助活动;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资助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资助动态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3.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4.负责本校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完善和修订《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奖、助学的评定的具体细则。

    6.审核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的评定材料,监督各院(系)初评学生奖学金过程。

    7.了解和掌握全校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贫困生、特困生档案。

    8.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审查、岗位确定、岗位开拓、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报酬标准和实施有关勤工助学活动情况。

    9.负责指导各院(系)勤工助学部工作的开展及管理。

    10.提供学生勤工助学权益援助与法律援助。

    11.使用和维护《学生奖学助学》网页。

    12.监督、检查违反我校规定的打工、经商现象并进行教育。

    13.充分控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不断拓展校外勤工助学市场,建立学生勤工助学基地和学生勤工助学档案,并对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生进行跟踪了解、服务。

    14.协助经办银行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的审核、发放及贷后管理工作;按时、按质、按要求向市教委教育贷款管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根据重庆市教育贷款管理中心核准的贷款申请额度,将初审的学生贷款申请报送经办银行。

    15.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和贷款催缴制度。建立本校贷款学生的信息查询管理系统,及时统计并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和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强化贷后管理。

    16.特困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及贫困生助学金的审批、发放和思想教育。

    17.积极拓展社会助学金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学生赞助和捐赠。

    1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资助管理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1.心理健康普查、建档:入校一个月后面向全体新生,采用UPI、sc1—90等心理健康问卷进行健康测评,对帅选出的特殊群体特别监护。建立心理档案方便查询、管理。

    2.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借助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开展心理健康周、办心理健康报、拓展游戏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

    3.心理咨询辅导:借助学校专业的个体咨询和舒适的团体辅导室,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

    4.开展心理健康课:针对大一或大二学生,通过心理健康选修课讲授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调试方法。

    5.心理测评;开展职业能力及人格等心理测验服务。

    6.业务培训:组织心理健康中心教师及院(系)部辅导员等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业务培训。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