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2021年05月06日 08:57 浏览量: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公务接待工作暂行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南官方网站(中国)所有的公务接待活动。

所称公务接待主要指校内党政公务,是指全校党政系统举办和出席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所称公务接待费开支指列入学校公务接待专项预算经费。

所称公务接待函是指派出单位出具的公函、接待单位或部门邀请函、会议通知以及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参加公务活动的材料。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及对象

(一)上级领导来学校视察、检查工作,兄弟院校领导带队来访或学校名义邀请的宾客,由院领导出面接待,具体事宜由党政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校外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二级院系(以下简称二级机构)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工作的,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就业招聘、校企合作企业来访等专项工作由对口联系的部门负责接待。

第四条公务接待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配合到位,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内容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三)涉外宾客接待活动归口由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四)公务接待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凡是来我校访问、交流、考察等信息,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应及时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五)学校的接待费用统一归口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管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工作审批程序。

(六)凡需由学校支付接待费用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把有关接待工作的意见报送党政办公室,确需学校领导出面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五条、公务接待的规格、程序与标准

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层次、级别、要求和人数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基本规格

1.由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带队来校团组的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由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带队来校团组的接待,原则上由各二级机构按来访要求对口负责接待,需要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通报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学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3.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学术等活动邀请的专家教授或学者的接待,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一般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制度。由负责接待二级机构填写《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公务接待审批单》(详见附件)。接待费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申请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党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校领导签字。

(三)接待标准

1.用餐。原则上同城来宾不安排用餐。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涉外宴请人数,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特殊情况下,确需在学校食堂以外用餐。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外事接待活动除外),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用餐标准:工作陪餐一次,开支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日餐(即除工作陪餐一次以外的午餐、晚餐)开支标准不超过每人80元/餐。外宾宴请费按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2.住宿。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宾住宿费。以学校名义特邀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宾客,由邀请二级机构负责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在与学校签订协议价格的宾馆。

来宾住宿用房严格执行公务人员住宿标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3.交通。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宾交通费。公务接待活动中,学校一般不安排车辆到万州区外接(送)机接(送)站,确实需要安排的,应当采用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第六条、公务接待的经费管理

1.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应根据对口原则由接待二级机构负责,按照接待审批程序签批报销。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公务接待函、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基本信息校对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接待费用支付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其它接待事项

(一)赠送原则上仅限于宣传学校的画册、校刊等资料。对特殊来宾需要赠送纪念品的,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负责制作或购买。

(二)来访者馈赠的贵重礼品,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和保管。

(三)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摄影、摄像及宣传报送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八条、本办法由党政党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