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方网站(中国)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预算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预算职能,实现预算管理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济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院相关财务资金管理制度,结合我院预算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2、学院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编制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上再安排重点项目支出,要做到量力而行。
3、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预算编制原则。坚持从学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经费支出标准、定额、重点项目、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和信息公开,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预算的公平合理。
二、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院通过多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主要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生均定额拨款和各类专项拨款等。
2、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继续教育收费等缴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
3、其他收入。包含其他财政拨款、其他培训收入、经营活动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学院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基建后勤及其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的全部资金支出计划。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各类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费、学生奖助学金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一般按实际(或规定)的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进行计算核定。
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三公经费”等商品服务支出。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状况统筹确定包干定额指标和基本支出分类项目经费安排,一般采用增量预算方法通过对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比较后进行编制,新增事项按零基预算方法测算。
3、项目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学院工资福利支出和定额包干经费支出以外所需经费支出一律编制院内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时按“一事、一项目、一预算”的方法进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由院内各部门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预算”的原则进行预算申报。凡列入市教委经费保障清单预算项目或上级其他部门要求经费保证的项目,在预算中一定按要求足额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4、预备费。是为保障未列入当年预算而又必须开支的各项支出而预留的部分资金,一般应控制在预算总额的5%以内。此项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原则上由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10万元以上)。
三、预算编制程序
根据一般预算管理要求,学院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1、由计划财务处向院内各部门下达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编制上报预算建议数。
2、计划财务处根据全院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经汇总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后,综合平衡提出本年度预算建议数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3、各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意见调整、修改本部门预算,经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提请党委会审定预算。
4、经学院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院长签署下达正式的年度预算执行文件。
四、预算的执行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批准下达执行后,未经规定预算调整程序不得擅自改变预算,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随意增减预算。各部门的定额包干经费,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实行项目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
当年度结束后,未执行完的预算不再执行,指标收回学院统筹安排。对未完成项目还要继续实施的,必须在下一年度预算中重新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计划财务处在预算年度结束后,要按照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年终决算,决算报告完成后须提交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五、预算的调整
1、调整或追加预算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和详细论证资料,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经计划财务处和分管财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2、调整或追加预算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含30万元),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和详细的论证资料,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经计划财务处和分管财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最终由院长审批后执行。
3、调整或追加预算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和详细的论证资料,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经计划财务处和分管财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后再提请党委会审定,通过后由院长签批。
4、上级下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资金、科研经费、移民资金、国家奖助学金、义务兵补贴等资金根据拨款文件或协议由计划财务处直接追加预算。
六、预算绩效管理
院内各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对本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在预算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学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项目支出预算进行绩效评价,具体评价工作整体部署和实施按《江南官方网站(中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预算监督管理
学院监察审计处应当依法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学院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可将经费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作为院内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因预算执行不力,严重影响学院和部门正常工作运转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违纪的,由学院纪委办公室立案查处。
八、其他
1、学院年度预算以自然年度为准,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本预算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本预算管理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