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节约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为校内党政公务,是指全校党政系统举办和出席的各种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本规定适用于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各处(室、中心)、各系(部、院)。
一、公务接待工作原则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二)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内容和要求,按照统一标准、对等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无故陪同。
(三)涉外宾客接待活动归口由学校校企合作处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四)公务接待信息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凡是来我校访问参观团组的信息,接待单位或接待人应及时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学校的接待费用统一归口由学校办公室管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公务接待工作程序。
(六)凡需由学校支付接待费用的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把有关接待工作的意见报送学校办公室,确需学校领导出面且以学校名义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公务接待规格及程序
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层次、级别、要求和人数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基本规格
1、由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带队来校团组的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制定接待方案,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2、由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带队来校团组的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各单位按来访要求对口负责接待,需要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通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学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3、涉及学院教育教学学术等活动邀请的专家教授或学者的接待,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一般程序
1、领导会见;
2、学校介绍;
3、座谈交流;
4、参观校园;
5、根据需要安排用餐;
6、其它相关事项。
接待程序可按来宾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公务接待用餐安排
(一)公务接待中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由学校安排用餐时,负责单位或个人事前均应履行用餐手续:提出用餐事由及基本情况(学校办公室已确定接待方案的除外)→主管校领导签批→办公室确定规格、形式、标准、地点,签发《重庆三峡职业学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按《重庆三峡职业学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依据《重庆三峡职业学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及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经学校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领导签批后报销。否则,办公室不予审核,主管领导不予签批,所发生的费用自付。
(二)公务接待用餐原则在校内食堂用餐,应突出地方特色,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用餐标准: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它接待事项
(一)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不接、不送。
(二)根据来宾的要求,可安排联系住宿,费用原则上自理。
(三)赠送原则上仅限于宣传学校的画册、校刊等资料。对特殊来宾需要赠送纪念品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制作或购买。
(四)来访者馈赠的重大礼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和保管。
(五)需要拍照、摄像等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