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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应用技术研究、教研教改的积极性,表彰在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时间范围: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从头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科研先进集体
1、评选范围:学院各系、部、处室、继续教育学院。
2、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各级关于教育与科学研究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重视科研及教研教改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支持本部门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2)承担过市级课题2项以上(含2项)或4项(含4项)以上区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验收。
(3)有较稳定的科研方向和较高科研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科研团队和团队科研成果。
第四条 科研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学院在编教职员工。
2、评选条件:勤学肯钻,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之一者。
(1)获得过国家、市(部)、区级颁发的科研成果奖励或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或横向合作项目成果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者,个人在成果排名中的有效位置:一等奖限前五位,二等奖限前三位,三等奖限第一位。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者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者外观设计专利5项。
(3)在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的第一作者。
(4)获得院级教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
第五条 评选办法
1、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按照《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算科研总分,再除以该部门的人数,对该部门所得平均分进行比较,取全院前2名。
2、科研先进个人名单由科研处按照评选条件提名,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向全院公示,异议期7天。
第六条 奖励
获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并颁发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