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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关于印发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08 00:00 jcc  审核人: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关于印发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10-08 | 文章作者:jcc






三峡职院财〔2015〕1号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关于印发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中心)、各系(部、院):

经学院院长办公会2015年9月28日研究通过,现将《江南官方网站(中国)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附件:江南官方网站(中国)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2015年9月29日

附件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5〕36号)等有关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江南官方网站(中国)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学院财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财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条财务信息公开是学院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措施,使学院重大财务开支更加科学、透明。学院财务公开本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在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的,学院党政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计划财务处为主要业务协调部门,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三条学院应当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学校制定的各项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财务信息,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学院将及时向申请人公开。

第五条学院将应当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通过学院门户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在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各项需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此外,学院通过院内专栏、展板、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对学院财务信息予以公开。

第六条学院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财务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统一要求执行。其它属于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在财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后迅速公开。

第七条学院在公开财务信息前,应当将拟公开的财务信息报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审查。经院长审定签字批准后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存档备查。

第八条学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财务信息不予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院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财务信息不予对外公开。

第九条财务信息公开的监督由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学院纪委、工会负责监督执行。第十条本“实施方案”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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