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10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启事


  • 时间:2017-10-18
  •  
  • 文章来源:人事处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按学院有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范围参照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详见《2017年10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如实填写《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后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非在编人员+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岗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人事处何老师  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对报名者提供的《江南官方网站(中国)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人事处将以电话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开考比例须达到1:2。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组织的考试考核。

心理测试: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测试结果与所应聘岗位不匹配的人员不再参加下一个考试考核环节。

1、实训指导教师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面试2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2、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业务能力。

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实训指导教师总成绩=专业实践能力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万州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四、待遇

1、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4、聘用期内,每年由人事处、本人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


上一条: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11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启事 下一条:关于2017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闭

校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火车站前) 电话:023-58800267 传真:023-58800558      渝ICP备05013922 号


Copyright@2017 版权所有:江南官方网站(中国)

渝公网安备 50010102000191号

详细信息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10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启事

  • 作者:
  • 点击:
  • 时间:2017-10-18


为适应学院发展的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新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方式按学院有关非在编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执行。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范围参照公开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详见《2017年10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如实填写《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后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非在编人员+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应聘部门+岗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人事处何老师  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31日。

(二)资格初审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对报名者提供的《江南官方网站(中国)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人事处将以电话通知参加复审的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学院通知持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到学院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院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开考比例须达到1:2。

参加复审须带下列材料:

1、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组织的考试考核。

心理测试:进入复试的应聘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测试结果与所应聘岗位不匹配的人员不再参加下一个考试考核环节。

1、实训指导教师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和面试2个主要步骤进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水平。

2、其他类别人员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

笔试主要考察与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工作业务能力。

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实训指导教师总成绩=专业实践能力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科研获奖情况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内容及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

体检在万州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四、待遇

1、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2、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4、聘用期内,每年由人事处、本人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在此期间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所在部门以及其服务对象对其综合评价差的,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附件:


上一条:江南官方网站(中国)2017年11月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启事 下一条:关于2017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