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科技学院教职工加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5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绩效考核办法》《动物科技学院奖励绩效考核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动物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本规定人员:全体动物科技学院教职工(非在编人员以学院规定为准)。主要适用于重大项目建设、验收、法定假日值班、学院临时指定的各种事务等工作加班。动物科技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副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院加班事宜。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学院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加班补贴按照包干绩效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因工作性质特殊,除与学校建设、学院建设相关的重大项目以及学校、学院指定的临时工作外,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者一律视为正常上班(确因事需周末加班的由领导小组认定),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五条教职工加班(计划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1),由加班召集人提出加班申请,领导小组核实后经书记或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加班结束后,加班召集人应将加班资料和加班申请表(需加班人员本人签字,代签无效)交教学办李鹏超处备查。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六条加班召集人应提前向教学办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召集人电话告知书记、院长,征得同意后方可加班。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申请。

第七条本学院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八条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下午18:00之后,工作满2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工作8个小时,工作补贴按照学院规定执行。原则上加班时间应在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特殊情况需在家加班需征得书记、院长、副院长同时同意方可)。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实训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教学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条加班补贴计算: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学院部包干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罚则

第十一条动物科技学院将成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加班工作情况,教学办将加班申请单公示于公示栏和QQ群内,加班情况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三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四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十五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2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于2019年12月10日执行。本规定由动物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动物科技学院加班及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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