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2020-10-21 09:42   审核人:

江南官方网站(中国)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效率、健全财务监督,明确经费报销要求,方便各部门及全校教职工经费报销。现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经费报销的经办人必须为学校的正式教职工(含非编签约职工),经费报销经办人不明确的由经费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经费报销经办人,经办人应当对所报经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经费报销必须有明确的预算项目和足够的预算金额,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签或报账。

第四条 根据经费预算性质和归属部门不同,经费报销实施不同的审签流程与额度控制。经费报销审签过程中需要分管校领导审签的事项一般由该项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项目经费由项目分管校领导审签),存在交叉管理事项需相关校领导共同签审(先由业务实施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审,再由事前审批校领导签审)。使用二级学院包干经费时,有明确业务分管校领导的,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业务无明确分管校领导的,由教学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基本流程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粘贴相关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1000元及以上)→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3000元及以上)→校长审批(20000元及以上)→计划财务处预算资金下账及支付(一般为无现金支付)。二级学院包干经费和1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报销,实行党政领导双签(党政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二级学院应加一名副处级干部签字,处级干部设置为一人的二级学院应加一名科级干部签字)。其他特定经济业务签批流程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在外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取得有效报销凭证方能报账,无票据或“白条”票据不能报销。票据报账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以发票填制日期为准),原则上当年票据当年报销。科研项目、学历进修、版面费等特殊事项的费用报账有效期按院内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受理报账的时间为学校正常上班时间,但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和年终决算期间(每年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0日左右)一般不受理报销事宜。

第八条 经费报销采取“一事一报”制度,一项公务活动或一次公务消费完成后,应将有关的全部财务票据(发票、审批单等)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分拆报销。同一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应由一个主要承办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相关票据进行报账。同一事项因完成时间跨度较长或报销经费内容构成复杂的,可分类分次报账。

第九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事前审批规定,报销人报账时须附事前审批手续作为报账依据。需要事前审批而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相关审签人员不得审签,计划财务处不得报账。

第十条 发生经济业务获取的报销凭证(税务发票或财政收据)上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或购货单位的必须填列“江南官方网站(中国)”,不能是“个人”名称或错误名称;税务发票需开据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识别号必须填列“12500000753077707W”。收款单位应当开据与本单位法定名称一致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若为税务代开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印章。发票上未体现具体明细的,需提供开票单位出具加盖印章的明细表或购物小票原件作为附件。为避免报销虚假电子发票及重复报销电子发票的情况,请报销经办人在电子发票正面空白处承诺“发票真实无误,未重复报销”并签名。

第十一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销凭证如有遗失,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发票(或收据)存根或记账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由经办人写出说明并加盖部门印章后作为报销的依据。遗失飞机票、长途火车票等无法取得原发票复印件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附付款记录截图、购票订单、登机牌等)经校长审批后作为报销依据,市内火车票、汽车票仍凭票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一份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送计划财务处备案,由计划财务处纳入学校收支预算,以便跟踪监督合同执行情况。未备案或未执行到位的合同,计划财务处不得支付相关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管理及承办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报销差旅费时,教授、校级领导可以报销高铁一等座;对所有出差人员住宿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住宿费节约部分不再给予奖励补助。乘坐飞机需要事前审批而未经校长事前批准的,报销原则按出发地与目的地合理火车票价与乘坐飞机费用比较后从低报销(合理火车票价指出发地与目的地最短距离最高标准的火车票价)。

第十四条 学生经批准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或其他活动时,交通费、住宿费按一般教职工标准凭票据实报销。伙食及交通补助(标准由校内相关部门事前分类报批)由校内派出部门造表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上,经费支出填列入“助学金” 名称报销。

第十五条 报销论文版面费时,要求发票开据单位与论文发表的期刊杂志单位名称一致(如直接隶属的上下级单位开据的发票可认定有效)。版面费自行支付的请附能清晰反映汇款接受单位和金额的邮政、银行、网络等支付记录。

第十六条 报销会议费(学校或校内各部门组织的)时,须提供经审批的会议布置方案和经费预算,经费报销时所有经费支出填列入“会议费”名称报销。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可参照《重庆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渝财行〔2014〕42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学校对外培训或校内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含纳入横向科研的培训)时,须提供经审批的培训组织方案和经费预算。培训经费直接支出按对外培训收入的80%控制(超过80%须经校长事前审批),其余20%作为学校统筹管理的间接费用,经费报销时所有经费支出填列入“培训费” 名称报销。培训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按三峡职院培[2015]2号文件执行,如学校文件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重庆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渝财〔2017〕4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报销教职工个人外出培训费时,无论何种资金安排教职工培训,培训后要先到人事处完善培训考核登记手续,再办理财务报销事项。严禁“舍近求远”安排培训,严禁参加在风景名胜区举办的会议和培训,对必要性不强、质量不高和商业性质的学术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原则上不参加。

第十九条 报销租车费用时严格执行公车改革政策报账时须提供党政办公室审批、安全处备案的租车请示及租车合同,租车经费(用于教学实习、演出比赛、参观学习、培训、会议等大型重要活动用车)一般由各部门业务经费承担,经费报销时所有经费支出填列入“其他交通费” 名称报销。各部门租用车辆规格为大中型客车,租车费用与乘坐公共营运车辆费用大体相当。特殊情况需租用小型车辆由校长审批。

第二十条 报销公务接待费时,报账人除提供相关报销发票外,还须附公务接待审批表和公务卡刷卡小票(转账结算除外)。

第二十一条 报销专用材料费(含不满固定资产购置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和大批量(单次1000元以上)办公用品、印刷品费用时,需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附验收入库单后才能报账。报销打字复印费、邮寄费、通讯费、文印资料、展板、横幅、报刊杂志、小额办公用品、小额租赁费、零星维修(维护)费、车辆维修费等非专用材料类费用时,必须附祥细明细清单或维修工单等,清单应由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后加盖报销部门公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报销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均需到资产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手续。图书采购原则上由各部门提供采购需求由图书馆统一采购,特殊情况下经图书馆同意可自行采购,但无论何种资金采购图书资料(符合图书馆藏规定的),必须先到图书馆办理图书资料入库手续后才能报账。

第二十三条 临时因公出国人员报销费用时,出国人员参加费用包干组团的,其费用按所交费用金额报销,不再报销境外住宿费、补助费、公杂费、零用费和其他差旅费。非费用包干组团出国人员报销各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出国审批表中填列的经费使用计划金额,同时应取得外方票据的事项必须凭票据实报销。报销因公出国经费时必须提供出国审批资料复印件、参团通知或协议等附件;报销外文票据时,报销人须将票据主要内容译成中文,经对外交流合作处审核后,按票据开具日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报销各种学生文体活动费用时,原则上须提供经批准的活动组织方案和经费支出预算等附件。

第二十五条 绩效工资(包括各类奖励、补助、加班、津贴等)由人事处统一造表发放,学校其他经费预算支出中不得列支与绩效工资相关的内容。对符合科研政策规定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但属于绩效工资核算范围的发放由科研处造表,人事处审核备案,经费报销渠道由具体科研项目列支。

第二十六条 发生劳务费支出时,可以提供税务劳务类发票报销;也可造劳务费发放表发放,造表发放时必须提供发放对象的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发放给学生的各种勤工助学金、生活补助费用等必须注明学生的班级及本人的建设银行账号,经学生处审核登记后才能发放。成批量小额学生补助可由二级学院指定一名老师代发,发放表册经学生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按照重庆市公务卡管理办法规定:机票、差旅住宿、招待费、培训费、会议费、车辆燃油及维修、政府采购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等7项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农村乡镇或200以下金额消费无法刷公务卡时可以不强制使用公务卡)。网络购物应当绑定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如用其他支付方式请附上所在部门证明及支付凭据进行报账。

第二十九条 上级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含移民资金)严格按上级文件或批复方案使用资金及经费报销,校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按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学校原有各项管理制度有冲突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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