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基本范围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为全面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校园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涉校涉生安全责任事故,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一、自查整改的基本范围
1、火源控制、供气供电管线、使用安全违章电器和大功率电器、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管理等隐患。(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安全处)
2、实训室、图书馆、教学楼、阶梯教室、实习工厂、实训基地等重点部位的教学设施设备、库房物资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3、师生员工思想状况、矛盾纠纷;对重点人员特别是有暴力倾向、涉毒、刑释解教、精神病等人员的排查管控。(责任部门:各二级机构)
4、建筑工地、校舍安全隐患;校园内排水沟、供水管道、堡坎、栏杆、围墙、树木及滑坡地带等安全隐患。(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5、校大门车辆、人员、物品进出把关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治安巡逻和值班守护落实情况;校园内暂住人口情况。(责任部门:安全处)
6、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情况。(责任部门:安全处)
7、排查调处学生各类矛盾纠纷、各种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学生私藏管制刀具、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恋爱问题、宿舍治安、教室秩序等安全隐患;校园网络安全情况。(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处、网络安全信息中心)
8、开展防骗反诈、反邪教、交通安全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节点的安全培训演练;学生心理疾病排查、干预;学生预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
9、校园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情况;校园交通秩序治理情况。(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安全处)
10、校园食堂、超市食品卫生检查管控情况;工作人员健康证、监督定点采购、按程序、按规定采购和加强对食品的贮藏、加工、售卖、留样等环节的把关控制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情况;有无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食堂和操作间等情况。(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11、校园清洁卫生与环境消毒情况;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流行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处置预案情况。(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12、校园夜间的巡查和校大门、校园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情况;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情况。(责任部门:安全处)
13、开展校园治安、防火、防盗与防意外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措施和治理情况;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及安全事故的措施等。(责任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安全处)
14、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各经营摊点秩序。(责任部门:安全处)
二、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各二级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校园内外排查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2、抓好“六个”落实:深化认识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增添措施抓落实;严格制度抓落实;严格督促抓落实、锁定目标抓落实。
3、畅通信息。各二级机构要充分发挥安全信息员作用,多角度收集和掌握不安定因素,并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安全处。
4、请各二级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整改,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完成整改,确需学校层面整改的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