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完善提升我校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师资能力,促进职业技能水平评价人才培养,根据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认证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职鉴发〔2021〕3号),现就组织我校教师参加考评人员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认证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评人员资格认证
(一)申报条件
1.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申报考评员必须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具备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强的技能操作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申报高级考评员必须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取得本职业考评员证书1年以上,具备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
4.申报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须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以上,长期从事本职业工作,具备本职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较强的技能操作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考评人员业务学习
考评人员认证班将按照职业分批分类组织线上线下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业务学习和操作实训,并进行考核测评,测评合格者统一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
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按照《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
于印发<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渝职鉴发[2020]21号)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报名流程
参训人员请填写《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交纸质件或扫描件),《考评人员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交纸质件或扫描件),并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职称类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于3月20日17:00前将纸质档交至继续教育学院201办公室(联系人:李洪芳老师 联系电话:58812066,15123453738,张翔老师联系电话:58812066,15084321018)
(二)防疫要求
按照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请学员如实反馈参训前14天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居史,是否与境外来渝反渝、确诊或疑似病例、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等可能传播新冠肺炎病毒的人员有过接触,于开班前1天将《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认证班防疫回执》报市职鉴中心。学员有疑似病例、确诊新冠肺炎病毒或以上情况的,暂不申报和参训。学习当天,请遵守纪律,自备口罩。入场时佩戴口罩,出示“渝康码(健康码)、出行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学习过程中,如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及时上报现场工作人员配合就医。
(三)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文件A类规定全额收取考评员(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710元/人(其中知识50元、操作技能340元、综合评审320元),高级考评员810元/人(其中知识50元、操作技能340元、综合评审420元),含教材费,食宿自理。
(四)开班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1年2月至11月。
2.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申报表》
2.《考评人员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