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9 发布者: 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近期,各党总支即将开展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有关工作。为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落细落实,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现就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从入校已满半年、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已年满十八周岁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

二、从年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八周岁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通过共青团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团组织推优程序规范见《党员发展规程》(三峡职院委〔201750号)。从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由党支部以支委会形式从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中研究确定并报党总支审核。党支部支委会研究确定之前,应当广泛征求申请人所在部门、教学系的党员群众的意见。

三、请各党总支加强对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指导,统筹所辖团组织召开推优大会的时间,并于会前一周将会议时间告知党委组织统战部。党委组织统战部将会同学院团委进行推优工作巡查和现场督导。

四、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团组织推优程序产生后,党支部应当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大学生的,应当重点征求辅导员、所在班级学生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是教职工的,应当重点征求其所在部门、教学系部负责人和教职工的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应当以支委会的形式通过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党总支审核。

五、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党总支审核后,各党总支应当于20181030日(星期二)前向学院党委报送备案报告。备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未经备案的,一律不核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

六、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总支应当督促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学院党校将适时举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参考格式

         2.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中共江南官方网站(中国)委员会

201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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